前些日子,职业餐饮网发了一篇文章《一面馆老板搞了个“免费吃面”的营销活动,却被拘留5天!》,这大反差,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评论。
事件回顾
江苏淮安一面馆老板,在自己车子违停被张贴罚单后,突发奇想,何不借机搞一个面馆的营销活动?
于是,他脑洞打开,在自己个人的微信公众号上发了消息:
只要在淮安境内产生违法交通行为的,凭借罚单或手机收到的罚单信息,均可到他所开的面馆兑换面条一碗。
并在其微信朋友圈进行转发,该信息被浏览数千次,并被大量转载。
但结果是,承诺的36000碗面条一碗没有送出去。
后来,他被传唤到了交警大队,仍拒不认错,因寻衅滋事,被交警大队送进了拘留所,拘留了5天。
消息发出来,挺多人表示不能理解:
这面馆老板构成“寻衅滋事”被拘5天到底冤不冤?这样的“营销活动”到底是灵机一动,还是脑子进水?他的事件对餐饮人有什么启示呢?
职业餐饮网特约律师,奈雪の茶、乐凯撒等知名连锁餐饮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餐饮法务官创始人侯其锋为大家专业解析。
错误一
会鼓励大家违章,扰乱了公共秩序
首先,我们来看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本条是关于寻衅滋事行为及其处罚的规定,寻衅滋事行为表现为行为人公然藐视国家法纪、社会公德,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实施寻衅滋事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行为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就本案而言,“免费吃面”是一种奖励,当这种奖励行为和“违停罚单”紧密结合在一起后,无疑就是为“违法停车”这一行为的直接激励。
如果真的实施,其客观效果就是鼓励淮安境内的违法交通行为,更何况他给出的“奖励”份数是36000碗!
而且即便是在陆某被依法传唤到警方后,仍拒不认错。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心里有数了,警方以构成寻衅滋事为由拘留他5天,还真没冤枉好人。
错误二
还违反了广告法
说到这里还没有完,我们再延伸一下,拘留5天是公安机关对其“寻衅滋事”的处罚,除了这个处罚,任某还有没有其他法律责任?
答案是:有。
这就涉及到《广告法》的规定了。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任某的这个“营销活动”,属于“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违法后果是什么呢: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