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个小小的疏忽,某企业被员工索赔上万元!
因为一个小小的用工失误,某公司损失几十万!
风险不仅仅来自市场,还来自企业内部!
企业用工一直就像一个炸弹一样深埋企业内部,如果没有引起重视或视而不见,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爆炸!这得卖多少盘菜才能弥补损失啊!
这颗炸弹都有哪些危险之处呢?如何防范和规避餐企用工风险?
在职业餐饮网旗下的餐饮咖·学堂的《门店小课堂》第10期直播答疑栏目上,侯其峰老师为大家带来:如何规避餐企用工风险!
用工风险成了餐企主要的内忧
过去老百姓“怕打官司、怕输官司”,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这一情况正迅速改变,用工风险成了餐企主要的内忧。
数据统计显示,2017年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当员工作为案件的原告时,员工胜诉概率较高,达76%;当员工作为被告时,员工的胜诉率相对较低,但仍超过50%,达65%。
在各行业员工的胜诉率中,餐饮行业的案件总量987件,员工胜诉案件743件,员工胜诉率高达75%!
由此可以看出,员工想告公司,基本是一告一个准!在《劳动合同法》面前,企业方面并不占优势,老板们唯有知法懂法,合理规避,才能最大程度的减少企业用工风险。
未签劳动合同,餐企赔员工2倍工资
现在,还有很多餐饮企业没有给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因有很多,一部分老板没有法律意识,认为我雇人干活,他给我干活,我给他钱就可以了。
还有一部分老板知道应该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出于对风险的考量,一旦同员工之间发生什么纠纷,员工就有证据可以去告公司了。这种想法是真糊涂!员工每个月的工资条、工牌、打卡记录、监控录像等都可以作为雇佣证据,员工如果告,你就跑不了!
所以说,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是企业最大的风险!
案例:
2013年11月,阿德进入鑫源酒店当厨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鑫源酒店也没有为阿德缴纳社会保险。阿德于2014年8月6日离职。
随后,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裁令解除其与鑫源酒店的劳动关系,鑫源酒店为其补缴2013年11月5日至2014年8月5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支付同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30600元,加付赔偿金34000元。
劳动仲裁委裁决:双方劳动关系自2014年8月6日起解除,鑫源酒店向阿德支付上述期间二倍工资差额27200元,驳回阿德的其他诉讼请求。
之后,双方均对该裁决不服,向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翔安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鑫源酒店支付阿德二倍工资差额27200元,并为阿德办理和补缴上述期间内的社保。
分析:
阿德在鑫源酒店厨房工作,该工作系鑫源酒店经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阿德佩戴鑫源酒店的工作牌,由鑫源酒店的考勤设备进行考勤,亦由鑫源酒店财务发放工资,由此原审判决认定鑫源酒店与阿德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当。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阿德自2013年11月5日进入鑫源酒店工作,酒店在近一年内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以鑫源酒店应支付阿德上述期限的二倍工资差额。
员工旷工被扣工资,法院说:无效!
每家企业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员工培训、劳动纪律等方面。
在员工知晓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如果员工违背了公司的规定,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里没有把规章制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