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下月起住宅楼里禁建新餐馆

admin 2021-09-06 18:27 行业动态
资讯中心 职业餐饮网 2014年04月06日

楼下开饭馆,楼上居民就得饱受油烟味儿的困扰,下个月起,乌市将禁止在居民楼内新建餐馆,从源头上防止油烟污染扰民的问题。

经过近两年时间的立法计划、初审、征求意见等环节,新修订的《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批后(详见今日05版),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以来,第一次进行修订。

《条例》中规定,城市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油烟达标排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从事产生油烟、恶臭或者其他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

对于这些场所内已建成的餐饮服务项目,在经营许可到期后,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消防等管理部门不再核发相关证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同时要求全市的餐饮服务业及茶浴炉应当使用清洁能源。

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设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将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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