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校品牌策划外供餐管理办法

admin 2022-09-25 10:57 行业动态
职业餐饮网 2017年10月18日

各区教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用餐,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2017年第19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

北京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用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小学校外供餐的企业及其生产经营活动和需要外供餐服务的中小学(含大学附中、附小、民办学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外供餐服务,是指经各区教委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供餐企业,为提供本区中小学校学生集体外供餐所从事的食品加工、分送等供餐服务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市教委负责传达贯彻督促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和部署要求,制定全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办法,开展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等工作。

第五条 市、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外供餐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区教委是本区中小学校外供餐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区中小学校外供餐工作;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成立由各区教委主任任组长、主管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中小学校外供餐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区中小学校外供餐企业实行准入管理,制定本区中小学校外供餐实施办法,严格按照“供餐企业定期自查、用餐学校日常监督、成员单位联合督查”的原则,对外供餐企业的生产经营、食品安全等进行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管理,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七条 坚持质量管理原则。外供餐企业应不断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一切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发育需求和季节特点,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 坚持自愿选择原则。充分尊重学生个人就餐意愿,由学生家长自愿委托所在学校办理校外供餐相关事宜。

第九条 实行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学校家长委员会和膳食委员会应参与外供餐企业选定、餐费标准、配餐食谱及对外供餐企业的服务和供餐质量进行监督。

第三章 外供餐企业的准入

第十条 坚持公开招标竞争择优原则。区教委根据本区有外供餐需要中小学校的总体情况,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外供餐企业,并向社会公布选定的外供餐企业名单;中小学校从区教委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外供餐企业名单中自行选择本校的外供餐企业。中标外供餐企业的外供餐资格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

第十一条 区教委负责制订本区中小学校外供餐企业公开招标管理办法和统一规范的外供餐服务合同。外供餐服务合同应包括外供餐企业服务标准、餐费标准、收费方式、供餐场所、违约责任、服务期限、终止办法等内容,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食品卫生和安全、饭菜质量和价格等,合同一式三份,由学校与供餐企业每学期签订一次。

第十二条 为中小学校提供外供餐服务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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