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杨宝玲建议,在进一步加强规范城市管理的同时,应因地制宜,释放“地摊经济”的最大活力,给予“地摊经济”与从业者合法地位。
5月底,中央文明办发文明确要求,在今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
连李克强总理也在5月28日回答“政府将如何遏制失业潮”的问题时,提出实事求是的原则,并提到“西部有个城市,按照当地的规范,设置了3.6万个流动商贩的摊位,结果一夜之间有10万人就业”。地摊经济具有“小、快、灵”等特点,是灵活就业的首选。
6月1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山东烟台考察时表示,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是中国的生机。李克强总理还强调,要尊重小商小贩的利益,他们也是城市活力的一部分。
目前,国家对于摆摊的政策是“五允许一坚持”,允许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允许临街店铺临时越门经营;允许大型商场开展占道促销;允许流动商贩贩卖经营;允许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扩大停放区;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
“地摊经济”已经成为稳就业、促消费的手段之一。但“地摊经济”发展过程中将面临卫生与污染,交通阻塞、噪音扰民、商品质量安全保障等城市管理问题。如何在开放“地摊经济”的同时,做好精细化管理,将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